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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1-5-4 16:29:46 作者: 点击:

  十、做好民族语文翻译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加大民族语文翻译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形成以翻译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翻译的良好局面。定期组织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交流,支持民族语文翻译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

  十一、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制。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民族语文协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民族语文翻译机构。组建民族语文翻译专家委员会,构建民族语文翻译学术评估机制。加快国家级民族语文翻译基地建设。

  十二、加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民族语文工作部门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可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国家民委。

                               

国 家 民 委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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