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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摘录)


发布日期:2008-7-9 10:43:46 作者: 点击:

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摘录)

 

 

      全国统战工作会议7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着重从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等5个方面,对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作了深刻阐述。他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和实现全社会和谐相处、共同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关系,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胡锦涛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

  胡锦涛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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