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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22 12:34:53 作者: 点击:

                          海陵区民宗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公开,加强对我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局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成立机构,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问题。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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