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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民宗局召开少数民族法制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9-7-28 8:55:14 作者: 点击:

日前,海陵区民宗局针对最近频发的少数民族纠纷,为切实强化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创造和谐海陵的积极氛围。海陵区民宗局召开了少数民族法制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朱正京主任为少数民族讲课、市民宗局民族处刘龙春处长、区民宗局黄进局长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本地区少数民族代表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朱正京主任着重向各少数民族代表讲解了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处罚法》,并就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将受到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等与其日常生活和利益切切相关的条款,结合具体案例,向大家作了深入讲解,强化了少数民族代表的法制意识。   
市局民族处刘龙春处长就《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清真食品保护条例》,向各少数民族代表做了辅导宣传。
最后、黄进局长向大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加强民族团结,积极融入多民族和谐社会建设;三是要加强依法经营,要按章守法经营,完备各项经营手续;四是要强化经营理念,亮化经营特色,提高经济效益;五是要强化法制意识,遵纪守法,不要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法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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