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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0 10:14:06 作者: 点击:
今年以来,海陵区民宗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为中心,着力在搭建平台、凸显特色、强化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夯实基础促和谐海陵建设,构建“三位一体”民族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天地。 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应急工作“110” 近年来,到泰州海陵务工经商及婚嫁入我区的少数民族人员日渐增多。目前,海陵区共有常住少数民族居民700多人,分满、回、土家、蒙古等29个民族。 为了使少数民族的经济得到发展,成立经营“110”。对清真网点科学引导,加大对重点清真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他们健康成长。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成立帮扶“110”。对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扶。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突发事件“110”。一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保证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 海陵区民宗局站在全局性高度,以适应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特色为契机,对经营“110”、帮扶“110”、突发事件“110”作出了新的发展和部署,对相关职责作出了新的诠释,进行整合和优化,统一兼并为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应急工作“110”。办公地点设在海陵区民宗局民族科。 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召集人机制 为了保证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工作应急工作“110”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发展一批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做好党和政府的喉舌和纽带作用。保证我局能够迅速及时的掌握相关信息,构建少数民族召集人机制势在必行。 海陵区民宗局把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使用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四抓”选拔培养少数民族积极分子。 即抓储备,打好基础;抓培训,提高素质;抓交流,着重实践;抓选拔,稳定数量。 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海陵区虽然没有发生一起少数民族群体性突发事件,但是因生产经营、民族习惯、征地拆迁、对当地执法不满等原因而引发的小规模少数民族纠纷还时有发生。 海陵区民宗局针对这一现象,充分认识到了民族应急工作“110”尚可治标,但不能治本。我区700多名常住少数民族居民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79人,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提高他们的综合文化素质,尤其是强化其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 为切实强化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创造和谐海陵的积极氛围。海陵区民宗局于今年4月召开了少数民族法制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区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朱正京主任为少数民族讲课。本地区少数民族代表3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中各少数民族代表反响热烈,踊跃发言,积极互动,向朱正京主任咨询了许多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海陵区民宗局黄进局长针对他们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事实,结合会议效果,当场向大家承诺,要专门成立一个机构,随时为你们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帮助大家排扰解难。 11月20日下午3时,海陵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揭牌。这是江苏省首家成立的县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地点设在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海陵区民宗局“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构建多民族和谐海陵”的“三位一体”机制已组建完成。即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应急工作“110”、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召集人机制、泰州市海陵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海陵区民宗局先后接到了四位在泰的穆斯林代表送来的锦旗,以对我局长期以来的工作表示感谢!看着这一面面锦旗,我们感受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明年,我们该怎样去继续做好民族工作,创造“多民族和谐海陵”的积极氛围;如何不断地去完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使其能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海陵区民宗局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