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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8-22 9:26:53 作者: 点击:
《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4年6月24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的《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职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或者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设置类:(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内设机构。 2、政策法规类:国家、省、市宗教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 4、其他类: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86231327。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局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4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泰州市关帝庙巷20号海陵区民宗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通信地址:泰州市关帝庙巷20号海陵区民宗局,邮政编码:22530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86231327、传真号码:2102080。 (三)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