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民宗局“五着并举”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发布日期:2009-11-3 16:29:17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我局2009年的工作部署,海陵区民宗局“五着并举”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工作,引导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打牢基础。 为使创建活动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区民宗局会同宗教团体成立“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民宗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区佛协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下设专门办公室。。 宗教团体担当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责任,在区民宗局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同时协调并指导宗教界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宗教团体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氛围。 为使创建活动形成良好氛围,区民宗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宗教团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置专栏等形式,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宣传到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要始终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本宗教各项制度开展宗教活动,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加强宗教场所班子的民主作风建设,是创建活动的重点。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逐步推行“庙(堂)务公开”制度,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宗教场所内真正实现管理民主、决策科学、关系和谐。 四是严格创建考评,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 各宗教活动场所今年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报宗教团体,宗教团体报区民宗局。区民宗局和宗教团体认真审查所报材料,并组织宗教团体进行现场考核,督促指导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010年上半年区民宗局将会同宗教团体对全区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首次评比表彰,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给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和强化创建活动影响力,努力在宗教界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五是丰富建设内容,为创建活动扩大影响。 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发面,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服务社会、利益人群。 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创建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激发宗教界群体的主人公翁意识,引导、发动他们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各类有益社会的宗教活动,如:举办“禅文化”节、宗教文化音乐会等群众喜闻乐见又促进精神文明的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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