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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发布日期:2008-8-10 10:40:10 作者: 点击:

泰州市民宗局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备案审查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泰州市民宗局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备案审查办法。即: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20000元的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法制局备案审查。市法制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7日内,对处罚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量罚标准、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对重大行政处罚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市法制局下达《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成处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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