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陵民族 > 正文
海陵区民宗局学习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11-12-26 17:18:19 作者: 点击:

    海陵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召开后,海陵区民宗局迅速组织专题学习,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并按照全会提出的“冲刺全年、谋划来年”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努力抓好八项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紧紧围绕全区上下推进富民强区,建设美好海陵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实力海陵、活力海陵、宜居海陵、文化海陵、幸福海陵,认真查找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推动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是应急和谋远的能力。建立民族、宗教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族宗教群体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不是一触而就的,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压而爆发出来的。民宗干部要时刻关注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事件的预知能力,力争将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创造性工作的能力。民族宗教工作不是因循守旧,不是被动防止,不是不出问题就行了。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利用民族宗教界特有的优势,引导、帮助他们为人民利益谋福祉、为社会建设做贡献。
     四是统筹协调的能力。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区的民族宗教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统筹一切有利资源,协调民族宗教界内部及与外界的关系,力促民族宗教界为海陵经济社会多做贡献。
     五是团结和谐的能力。民宗部门、民宗干部之间要互相团结,要主动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创造和谐稳定的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六是廉洁从政的能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民宗干部只有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才能更好树立党在民族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的形象,才能把广大民族宗教界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万众一心,共创伟业。
     七是化常为专的能力。每一名民宗工作干部必须把“负责任”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学习民族宗教业务知识,以专业精神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做到化常为专、以专促常。
     八是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民宗工作能力”,问计于民,集智于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查找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


返 回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方式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关帝庙巷20号  电话:0523-86231327  传真:0523-86231327
 
  技术支持 华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