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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民宗局领导班子2007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8-10-21 9:33:19 作者: 点击:

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海陵区民宗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团结拼搏,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区下达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现将领导班子200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1、加大力度,深入宣传,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今年是贯彻《宗教事务条例》3周年,我们认真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就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二是举办宗教干部培训班;三举办了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班。

2健全领导小组,调整三级网络,明确两级工作责任制

根据人事变动状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地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创建“平安海陵”的最新要求,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了乡(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为了使信教群众能够到合法的宗教场所过宗教生活,根据宗教场所建设规划,近年来新批佛教、道教宗教活动处所7处,区属宗教活动场所已达15处。为了切实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有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4、密切配合政法委等部门,确保“平安海陵”复审过关

今年是开展“平安海陵”创建的第五年,保牌的任务非常艰巨,通过精心准备,确保了民宗领域这一块不失一分。

二 、切实帮助少数民族解决困难,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

1、采取得力措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扶贫奔小康活动

我区现有27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654人。区民宗局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切实开展对农村少数民族的扶贫帮困工作,密切关注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体,抓好项目带动,挂钩扶贫的两户少数民族家庭已全部脱贫。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少数民族经商人员的子女入学遇到的种种问题予以了政策咨询与帮助,先后为甘肃籍马卫(回族)等十多名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与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进行了对接,问题均得以圆满解决,并减免了部分学杂费用。

协同财政、旅游部门解决好清真食品供应点建设问题。在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过程中,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区内唯一的纯正清真馆,要实施原地拆除、易地扩模。而原地租用人反映,按照租房合同,他得不到一分钱补偿,易地扩模经济缺口也很大。经过调研,认定租房合同显失公正,必须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几经周折,拆迁人终于承诺,将与房屋出租方协商,将经营、停业损失全部补偿给承租方,装修按租期折算,补偿给承租人;又几经周折,请市、区财政及市相关部门,从三产引导扶持资金和相关专项经费中拿出20万元,解决了易地扩模资金缺口。该清真馆扩模重新开业后,省、市、区有关领导亲临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

2、敢于创新,健全完善民族工作网络和机制

对来海陵区常住少数民族和在海陵经商的少数民族人

员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按省和自治区明确少数民族召集人及其责权利。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和信徒集会,由各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召集人提前15天,向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送交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由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其组织实施,维持秩序,确保安全。活动经费由民族主管部门承担。

局办公室还设立民族涉法涉诉源头治理“110”,安排了专人值守,只要通过电话联系到民宗局,民宗局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3、做好应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主要集中在外来少数民族身上。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特别是处置民族突发事件,一定要冷静、低调,切不可因处置不当,更不能故意、人为地让事态扩大,再大兵压境,高调弹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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