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过去五年及07年工作总结和08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08-10-11 9:33:36 作者: 点击:
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目标,紧紧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团结拼搏,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区下达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能,现将过去五年及2007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1、加大力度,深入宣传,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宗教事务条例》。作为我国宗教工作的工作准则,为使《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到基层,两年多来,我们认真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就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我区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设想,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二是定期举办了宗教干部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期由各乡镇、街道民宗助理参加的培训班,讲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民宗干部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如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等内容,并组织讨论,使我区的宗教干部从理论上,每年年终举办民宗助理座谈会,民宗助理与民族宗教代表人士面对面,现场交流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三是举办了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及宗教人士座谈会,对《条例》中有关宗教教职人员、法律责任等重要部分又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并对各场点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照《条例》,严格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切实加强道风建设。
2、健全领导小组,调整三级网络,明确两级工作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民宗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区民宗工作快速发展,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区委政法委书记叶海波同志亲自担任区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人事变动状况,区委、区政府多次及时地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为了加强宗教管理的力量,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区宗教团体管理中心也于去年录取了两名工作人员,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民宗助理。根据创建“平安海陵”的最新要求,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了乡(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上,区政府分管区长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村委(居委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民宗助理具体抓,为我区民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各乡镇、街道纷纷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和无邪教社区创建活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抵御渗透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为了使信教群众能够到合法的宗教场所过宗教生活,根据宗教场所建设规划,近年来新批佛教、道教、基督教宗教活动处所7处,区属宗教活动场所已达16处。2007年向区政协推荐了两名宗教界别委员。上争资金20万元,在我区所属心圣观铺设柏油路面2000平方米,受到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道长及来海陵参加活动的诸山道长的赞誉。
为了切实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有效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财务管理、教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对每一个场点进行了调研,对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检查,并虚心听取基层对宗教工作的意见。按照2007年工作计划, 12月11日正式成立海陵区佛教协会,省佛协副会长能修大和尚、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叶海波、副区长罗建群、市民宗局副局长张卫平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通过了海陵区佛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佛教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使我区佛教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4、配合信访、公安、政法委等部门,确保和谐稳定
由于部分年老僧尼生活费难以落实、宗教房产归属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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