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建设、服务改善民生”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 9:56:04 作者: 点击:


  五、改进作风,提高能力
  开展“三服务”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水平。我们要通过开展“三服务”活动,在改进作风上下功夫,在提高能力上见成效。要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64字”要求,在“三服务”的实践中认真加以落实。要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作风,确保“三服务”活动扎实有效。要通过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民族宗教干部激发社会活力、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展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真正做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六、创新方式,狠抓落实
  搞好“三服务”活动,必须创新方式、狠抓落实。一是要以“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明确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内容和重点。要立足全局,放眼长远,跳出事务抓事务,创造条件抓落实。二是要努力整合工作资源。要分析形势、发挥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把资源凝聚到“三服务”的活动中来。三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通过目标激励、参与激励和奖惩激励等形式,激发开展“三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要营造“三服务”的氛围。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在民族宗教系统唱响“三服务”的主旋律。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返 回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 泰州市海陵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关帝庙巷20号  电话:0523-86231327  传真:0523-86231327
 
  技术支持 华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