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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建设、服务改善民生”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 9:56:04 作者: 点击:

各市民宗局:
  进入新世纪,我省各级民族宗教部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发挥民族宗教部门作用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抓落实的措施,这些都为民族宗教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了空间。为此,委(局)党组决定,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广泛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建设、服务改善民生”(以下称“三服务”)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认清意义,形成共识
  开展“三服务”活动是适应形势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他要求全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组成部分,民族宗教部门是各级政府重要的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因此,开展“三服务”活动是适应形势的新要求。
  开展“三服务”活动是有为有位的新舞台。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在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才能找准自己的定位,民族宗教部门只有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新形势下,科学发展、和谐建设和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理所当然也是民族宗教工作有为有位的新舞台。
  开展“三服务”活动是工作创新的新途径。当前,民族宗教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对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靠工作创新来解决。开展“三服务”活动,将会为我们民族宗教工作的开拓创新提供新的途径。
  二、广泛参与,长期坚持
  “三服务”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多个主体的作用,动员方方面面广泛参与。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引导工作,要在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法律、法规指引下,通过制定规划、培养典型、解决实际问题,引导“三服务”活动走向深入、取得实效;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和各宗教团体要带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力开展“三服务”活动,拓展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科学发展、和谐建设、改善民生是一个“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可持续的发展过程,因此,“三服务”活动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将其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以“三服务”为标杆,重新梳理民族宗教工作的内容,重新定位民族宗教工作的标准,重新整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资源,重新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式。
  三、立足本职,务求实效
  “三服务”活动必须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在履行民族宗教部门职能的过程中开展“三服务”。要把民族宗教工作提升到“三服务”的高度来筹划,把民族宗教部门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量。要着眼于“三服务”的目标,扩大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在服务中心中提高自己;要着眼于“三服务”的要求,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标准,在狠抓落实中增强能力;要着眼于“三服务”的时效,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在开拓创新中与时俱进。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凝聚力量、挖掘资源、维护稳定、扩大影响。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化粗为细、虚事实做,在“三服务”活动中出色地完成民族宗教部门的各项任务。
  四、把握重点,彰显特色
  “三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方面面。搞好“三服务”活动不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重点。要立足本地和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最能出成果、最能体现民族宗教特色、最能发挥自身优势的工作入手,每年选择一两个重点,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出成效、形成特色。近年来,各地在团结、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和信教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方面就创造了许多经验,要善于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既符合时代要求、又切实可行的鲜活经验,有声有色地开展“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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